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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河文化晚期的瓮棺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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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7 14: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河文化晚期的瓮棺葬研究
郭立新 (中山大学人类学系)
摘 要:本文在对史前时期瓮棺葬内在含义进行诠释的基础上,针对石家河文化晚期 的肖家屋脊和枣林岗瓮棺葬群进行个案研究,认为它们所代表的社会已出现严重的群体分化和阶层对立现象。

关键词:石家河文化;晚期;瓮棺葬中图分类号:K878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962(2005)03-0022-05  

石家河文化早中期主要流行土坑墓,瓮棺葬 尚不多见。但到了石家河文化晚期,葬制为之一变,出现了天门肖家屋脊、荆州枣林岗、钟祥六合等大型瓮棺葬群。 史前时期发现的瓮棺葬一般没有随葬品,大多为入葬夭折儿童的辅助葬制。但石家河文化晚期的大型瓮棺葬群却与此不同,一般规模较大,是所在墓地主要甚至唯一的埋葬形式。墓主不但有小孩,更多的是成人,墓地空间分布比较有规律,大多有玉器一类的精美随葬品出土。 为什么一般的瓮棺葬少见随葬品而石家河文化晚期瓮棺葬却例外呢?透过石家河文化晚期瓮棺葬制度,我们到底能看到一种什么样的社会现实呢?为理解上述问题,本文在继承和发展前人观点的基础上,首先对考古所见瓮棺葬制度的内在含义作进一步解说,然后以天门肖家屋脊和荆州枣林岗为例进行重点分析以管窥当时的社会组织和分化状况。
一、瓮棺葬的含义 对于瓮棺葬的含义,李仰松先生曾指出,“仰韶文化的瓮棺葬与人们的宗教信仰有密切关系,往往发现在瓮棺葬具上钻一个小孔,作为死者灵魂出入的通道,说明当时人们已经有了灵魂 信仰的观念”[1] 。笔者同意瓮棺葬与宗教信仰有关的看法,认为它有可能与原始社会关于转生的巫术有关。人类学对丧葬仪式的探讨表明,丧葬一方面是对死亡事件的处理,同时隐含了再生的意味。用瓮棺这种特殊形式的葬具来安葬,实际上是对再生的模拟和象征。 模拟,即彼此相似的事物可以产生相同的效果,是原始巫术的一个重要原则,通过模拟便能实现原初民想要做的事。詹・乔・弗雷泽把这种巫 术称为“模拟巫术”或“交感巫术”[2] 。根据模拟巫术,原初民经常模拟妇女怀孕生育的过程,使不孕妇女生子或使被认为已经死去的人转生。如在古印度,被误认为已经死去的人回来之后,第一晚上必须整夜坐在一个盛满油水混合物的木桶中,两手握拳,一言不发,就象婴儿在子宫中一样。第二天早上,当他从木桶出来后,还必须给他举行长大成人过程中所经历的一切仪式,最 后他才算起死回生[3] 。在这场模拟转生巫术中,如果说坐在桶里一言不发的人象征着子宫里的胎儿,那么木桶则是对子宫的模拟。之所以用木桶作道具,是因为原初民所观察到的子宫乃是孕妇的外像,即圆鼓的大腹和女阴,而圆圆的木桶正好与孕妇有着外形上的相似。唯其相似,才产生相应的巫术效果。比起木桶来,瓮棺葬所用的葬具瓮、釜、罐、缸等有着圆鼓腹的陶器与孕妇更具有相似的形象,因而更容易被原初民看成是孕妇或女阴的象征。在齐家文化的彩陶上,往往绘有极似女阴的菱形图案。青海乐都柳湾出土的一件双耳罐上绘着一个全裸的孕妇。类似的情况在古籍中也有记载。《易・辞》云:“坤,阴物也。”《易・说卦》云:“坤为釜。”意即釜是一种“阴”物。瓮棺葬把死者尸体放入象征女阴的瓮、罐、釜中,就意味着模拟胎儿在子宫中发育的情形,  2
2四川文物 2005年第3期石家河文化晚期的瓮棺葬研究

图二 玉人像(肖W6∶32
) 图一 肖家屋脊后石家河文化瓮棺墓空间分布示意图 (据《肖家屋脊》(上)第57~62页。原图无比例尺) 其目的无非是让死者转生。在这里,瓮棺代表的是受孕的子宫,在瓮棺的盖上或底上凿出的小孔,就不仅是供灵魂进出的通道,还可以象征婴儿降生下来的阴道。瓮棺葬所寄寓的原初民生殖崇拜观念,祈求生育的愿望,在西安半坡瓮棺葬中曾有较直接的反映。半坡发现的五件人面鱼纹彩陶盆,除一件为采集品外,其余四件均覆盖在 儿童瓮棺口上[4] 。这些人面鱼纹,人面皆为模式化的圆胖脸,稚嫩柔弱象初生的婴儿,鱼纹为对顶状。鱼的繁殖力极强,历来被看成是女性的“隐语”词或象征物。将婴儿面与象征女性的鱼纹组合在一起,是为了祈求生育,借助鱼旺盛的繁殖力,使后代繁衍,反映了生殖崇拜的内容[5] 。将这种陶盆用于瓮棺葬,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半坡人有着相信瓮棺葬具有起死回生,繁衍后代的功能。汝州洪山庙的瓮棺葬,一些用作葬具的陶缸上以镶边白彩为地,绘男根数组;另有一陶缸绘一女性,但两腿之间的阴部却泥塑一男根[6] 。象征女性的瓮棺与象征男性的男根组合在 一起,显示了男女合体的主题[7] 。奇特的是,这些带男根的瓮棺内埋葬的都是青年女性,祈求生 殖的意图昭然若揭[8] 。这些墓主可能在现实中遭遇生育失败(如难产)而通过瓮棺的形式恢复其生育力。此外,在贵州古夜郎地区,曾发掘出大批“套头葬”墓。这种墓的墓主头部均用一个陶容器套住,其形式与瓮棺葬类似。据考证,这种 套头葬也与生殖崇拜有关[9] 。 顺着上述对于瓮棺葬与生殖崇拜与转生巫术有关的逻辑,便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很多地方瓮棺 葬主要用于埋葬夭折的小孩,为什么在一些墓地瓮棺却是主要的埋葬形式。很多原初民认为未及成年(成年的主要标志是举行成丁礼)的孩子还不是真正的人,他的生也不是完全地“生”。当未成年的小孩夭折了,就是仍留在真正的生门之外,留在通向转生的最后阶段,需要借助怀孕这 一中介过程来实现[10] 。因此,通过用瓮棺象征子宫,让夭折的小孩重回子宫,获得转生的机会。 车轱山[11]、黄楝树[12]和西花园[13] 等墓地发现一种特殊的母子合葬墓。这种合葬墓,小孩用瓮棺,置于一成年女性土坑墓旁。女性面向瓮棺,似乎在注视瓮棺内的小孩。过去这一现象被认为是以女子为中心,世系从母的社会状况的反映[14] 。这一解释似乎过于牵强。但是,如果将瓮棺视为转生的工具的话,这一现象便构成一个非常自然的逻辑转换关系:母亲———瓮棺———孩子,其转生的主题非常明显。前面我们已经讲过,丧葬仪礼需要完成死者由“死”(此世之死)向“生”(彼世之生)的转换,由于瓮棺是转生的道具,将其用于成人丧葬,乃至作为唯一的埋丧形式,也便不难理解了。 瓮棺葬所突出的转生主题,能够解释为什么一般瓮棺葬中没有或很少有随葬品,既使有随葬品也很少有生活用品。一般地,在墓中放置随葬品的目的是,“供给死者所需要的一切,使他在新环境中不至成为不幸者。如果死者是某种重要人物,则必须供给他为维持其等级而需要的一 切”[15] 。瓮棺葬是对生育过程的模拟,死者是在“子宫”中受孕的“胎儿”,胎儿生活所需要的一切均可由“子宫”供给,因而也就不需要通常意义上的生活用具。多数瓮棺葬没有随葬品盖缘于此。但是,假如瓮棺葬的主人是氏族部落的首领或具有某种特殊的身份,那些能表明墓主人身份地位的东西就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必须随葬。因此,瓮棺葬中的随葬品多为石斧、石钺、玉器等能表明墓主身份地位的东西。随葬品的多少与种类,以及瓮棺的容量反映了墓主地位的差异。 肖家屋脊和枣林岗是石家河文化晚期两处重要的瓮棺葬群,所出土随葬品多为玉石器,这器物均非日常生活用品,具有宗教或政治上的用途,是重要的社会身份地位的标识物。所以,各瓮棺的空间位置,所出随葬器物的种类、数量和质量,可作为我们判断墓主社会等级的重要依据。下面即以这两个墓地为例,对其墓葬制度和等级分析等方面进行重点分析。

二、肖家屋脊瓮棺葬群 肖家屋脊共发现石家河文化晚期瓮棺葬77座。墓坑按平面形状可分为圆形、椭圆形、桃形、弧壁、斜直壁两种。坑底加工成平底或圜底。以圆形斜弧壁圜底数量最多,有43座,其次为椭圆形斜弧壁平底墓或圜底墓坑。桃形墓坑斜弧壁圜底3座。6座不规则形墓坑斜弧壁圜底。葬具以陶瓮为主,不少是两瓮相扣,这些瓮往往形体较大。也有以实用陶器临时用作葬具的,如鼎、缸、罐等。用作瓮盖的有盆、钵、圈足盘、豆、器盖等。由于这些瓮棺距地表较浅,多数瓮棺遭到破坏。77座瓮棺中葬具保存较好的仅12座,其余65座保存不佳,有的盖无存,有的残存器底。不少瓮棺在瓮的底部凿有小孔,如W6、W7、W16、W17等。还有将广肩弧腹小平底瓮从肩部锯开后再合上的情形,以便于成人装硷,如W60。葬具的放置以正置为主,少数侧放。葬具一般直接放在坑底上,W18在坑底垫有三块厚胎夹砂陶片,便于放稳。墓坑大小与葬具的大小有密切关系。坑口平面呈圆形的,口径最小的013米,最大的114米。坑口平面呈椭圆形的,坑口最大径在015~019米之间,最小径在014~017米之间。坑口平面呈桃形的最大径在0175~0195米之间,不规则形的口径在014~0175米之间。瓮棺葬一般深012~016米,最深达018米,少数 在011~012米之间[16] 。 大多数人骨保存不好,一般仅存骨渣,有些连骨渣也无存,仅有少数剩下几根肢骨,如W71有几根肢骨叠放在一起,W76上面的盖瓮里发现有成人的头骨。报告认为这些瓮棺葬应是成年人和婴幼儿共用的葬俗。77座瓮棺中有16座瓮棺有随葬器物,其中16具瓮棺有随葬品,除红陶杯、兽牙和铜矿石各1件外,共有玉石器109件。有随葬品的瓮棺一般比无随葬品的瓮棺容量大,多广肩弧腹瓮,腹径多在40厘米以上,所 葬多是成人[17] 。 所有瓮棺均位于发掘区的中部。根据空间隔离情况,中间以石家河文化时期的池塘为界,可分东西两个墓群,分别位于中部池塘的东西两侧。东墓群有瓮棺36具,西墓群41具(图一)。整个瓮棺葬群存在严重的社会分化。至少存在四个等级。W6无疑属于第一等级,肖家屋脊后石家河文化最精美的玉器几乎皆出自该墓,随葬玉器达56件之多,计有玉人头像6件、虎头像5件、盘龙1件、玉蝉11件、飞鹰1件、璜2件、管10件、坠1件、珠5件、圆片2件、笄2件、柄形饰5件、碎块5件,另外还有陶斜腹杯 1件、猪牙l件、石珠1件[18] 。W6的出土品占全部瓮棺随葬品数量的一半多,其墓主的地位可想而知,在整个墓地中也是独一无二的。该墓出土的玉人像W6∶32,雕于一块三棱形玉上,人像头戴浅冠,头两侧上方有弯角形装饰,角下方有两道略向上卷的飞棱。口内隐露四颗牙齿,口的两 侧各有一对獠牙[19] 。形象威猛而神秘,具有神人合一的特征,可能是政教合一的首领形象(图二)。W7、W17、W25、W71、W90五具瓮棺分别随葬9、8、5、7、9件玉器,随葬品种类、数量虽然少于第一类墓,但远比其它墓丰富,可算作第二等级。这一类墓均随葬有玉蝉,有的还有虎头像、玉人、玉璜等。其他有随葬品的10具瓮棺,一般只有一、二件简单的玉器、残片或其它器物,构成了第三等级,此类墓共有10座:W12、W23、W24、W30、W49、W50、W69、W33、W58、W59。那些没有随葬品的墓葬则为第四等级。

在这四个等级之间,第一等级与第二等级之间差别特别大,第一等级的身份地位可能

已接近于“王”。 虽然东西两个墓群有随葬品的瓮棺数量基本相等,东墓群出土的随葬品无论从种类、数量和质量上都多于西墓群,两个墓群之间的分化很明显。东墓群共有四个等级,西墓群只有三个等级,东部墓群内部的分化比西部墓群更严重。东墓群高等级墓所占比例远比西墓群多,不但有唯一第一等级墓,还有四座第二等级的墓。而西墓群则只有1座第2等级墓的。而在空间分布上,西墓群瓮棺密集分布于AT1403———AT1406和AT1505、AT1506六个探方内,瓮棺密集区大体 呈西南———东北走向。西墓群有随葬品的瓮棺,除W90远离此密集区外,其余均位于密集区内,与其它没有随葬品的瓮棺混在一起,表明西部墓地社会分化尚未呈现出空间隔离现象,血缘纽带仍很强大(图一)。东墓群的瓮棺密集分于探方AT1316四周,密集区内诸墓葬皆无随葬品。东 墓群有随葬品的瓮棺,只有W6靠近此密集区,其余诸墓均远离密集区,如W17、W24、W25位于密集区北部,W23、W7、W69位于东南部和东部,W12位于西南部(图一)。东部墓群的分化已明显通过空间隔离表现出来,大体依贫富和等级分区埋葬。

三、枣林岗瓮棺葬 1992年,在荆江大堤的起点荆州马山镇枣林 岗发现了46座后石家河文化瓮棺墓。这些瓮棺 “分布相当密集,无一例打破关系,属同时代的 完整瓮棺墓群”[20] 。因瓮棺开口接近于地表,大多数瓮棺的上部都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仅有2座保存较为完整,余下都保存不佳,有的只保存有下端葬具。瓮棺中未发现完整人骨骼,仅有少 数墓地能见到骨渣及骨痕[21] 。 46座瓮棺有43座随葬器物,只有3座墓没有随葬品,考虑到该墓地瓮棺破坏严重,不能排除这3座原来也有随葬品的可能性。随葬品最多14件,最少仅1件,质地以玉为主,还有玛瑙、水晶、绿松石、天河石、滑石、石英等,器类有少量的人首、虎头像、蝉、鹰、鸟、珠、管、环、笄、琮、璜、钺等装饰仪礼器物,数量更多的是锛、凿、钻、刀、钺等小型工具,及料坯、器坯。随葬品出土时多数为残破件,少有完整 器,大多数随葬品是玉石器残件或碎片,有的似为人为破碎,亦有可能是长年土压所致 [22] 。

表一 枣林岗墓地分类 分类墓号 墓数 第一类W1、3、4、8、37、446第二类 W9、12、14、17、30~32、 38~43、45 14 第三类W2、5-7、10、11、13、15、16、18~24、25~29、33~36、46 26 根据随葬品数量,参照肖家屋脊的情况,大体可将枣林岗后石家河文化瓮棺分为三类,大体呈现出金字塔型的分布状态。第一类墓5座,随葬玉石器超过10件,种类较多,玉人头像、虎头形佩、蝉、鹰、璜等较有特色的仪礼装饰用品大多出自此类墓。第二类墓16座,随葬玉石器5-9件,有少量的仪礼装饰用品。第三类墓26 座,随葬玉石器在5件以下,大多为残破的小型工具或料坯(表一)。与肖家屋脊相比,枣林岗没有象W6那样特别突出显赫的墓葬,但也基本没有无随葬品的墓葬,随葬的都是较为珍贵的玉石器,这表明它不是一个普通的墓地,很有可能是较为显赫的阶层(贵族?)的墓地。

枣林岗墓地的空间布局较有规律(图三)。

发掘报告指认了五组:W1、4、10为一组,W1、3、37为二组,W13、16、44、5、43为三组,W32、34-36为四组,W11、27、23为五组 [23] 。 其实,除了上述墓组外,依据墓葬隔离情况,还可将分出W17、18、12、19、26、40,W5-7、38、39、2、21,W22、29、20,W24、25、30、45、48等墓组。各墓组的墓葬排列,给人一种既 存在一些基本原则(如直线、等距)但有时却故意打破这些原则,或刻意寻求某种变化(如放射状分列左右、等边三角形、双倍间距)的感觉,折射出一种制度初创还未完全规范化的社会状况。譬如,发掘报告指出,一方面该墓地存在诸墓葬间距均匀地呈现直线排列的分布规律[24] 。像 这样呈直线排列的墓葬,其埋葬的先后次序也应 是从一端到另一端依次进行的 [25] ;如果是二次 葬,也有可能是一次性完成的。W32、W34和35就是依直线等距规律排列的,但到该组的W36时,却把前三座墓刚刚建立起来的等距规则给破坏了,它多空出了一座墓的距离。反之亦然,如果W36是最先下葬的话,则W34的出现同样破坏了W35和W36之间业已达成的距离关系,但到了W32出现时,W34和W35达成的距离却被认可。如果这四座墓是同时下葬的,更表明了埋葬者是有意做出此类安排的。类似的情况还可见于W27和23之间,W18和W12之间等。


图三 枣林岗后石家河文化瓮棺墓分布示意图 (据《枣林岗与堆台》第6页) 墓组W1、3、4、10、37位于墓地西南隅, 是整个墓地中排列得最为规则的一组墓葬。两列墓以W1为共同点,形成一个直角(近似),颇似后代“左昭右穆”的排列方式。该墓组也是随葬品数量最多,墓葬规格最高一组的墓葬。整个墓地只有6座墓为第一类墓,就有4座墓属于该墓组。该墓组五座墓中仅有一座墓不属于第一类墓。很明显,该墓组埋葬的是整个群体中地位最高最显赫的人。从其排列方式及整个墓地空间布局情况分析,该墓组代表的是一个家庭,这意味着该家庭成员的身份地位是世袭的,可能已出现高等级贵族为个别家族所垄断的情况。

总之,从上述关于肖家屋脊和枣林岗瓮棺葬群的分析来看,石家河文化晚期的社会分化已很严重,形成群体分化和阶层对立的局面。初步形成了具有支配地位的最高统治者,出现了专门的贵族墓地,高等级贵族家族化的情况也已出现,这种变化,可与中原地区同时代的变化遥相呼应。

(本研究获香港中山大学高等学术研究中心基金资助。 )  注释 [1]李仰松:《谈谈仰韶文化的瓮棺葬》,《考古》1976年第6期。 [2][3]詹・乔・弗雷泽著,徐育新等译:《金枝》 第19页,第23~25页,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出版。

[4]王鲁昌:《论彩陶纹“X”和“米”的生殖崇拜 内容》,《中原文物》1995年第1期。
[5]何努:《鸟衔鱼图案的转生含意探讨》,《江汉 考古》1997年第3期。王鲁昌:《论彩陶纹“X”和“米”的生殖崇拜内容》,《中原文物》1995年第1期。
[6]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汝州洪山庙》,中州 古籍出版社1995年出版。
[7]赵春青:《洪山庙仰韶彩陶图略考》,《中原文 物》1998年第2期。
[8]袁广阔:《洪山一号墓男性生殖器图像试析》, 《文物》1995年第4期。
[9]张合荣:《夜郎“套头葬”试探》,《贵州民族 研究》1994年第2期。
[10]列维-布留尔著,丁由译:《原始思维》第339,336,333页,商务印书馆1994年出版。
[11]湖南省岳阳地区文物工作队:《华容车轱山新 石器时代遗址第一次发掘简报》,《湖南考古辑刊》第3辑,1986年出版。
[12]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考古队河南分队:《河南 淅川黄楝树遗址发掘报告》,《华夏考古》1990年第3期。
[13]武汉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等:《西花园与庙 台子》,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
[14]许宏:《略论我国史前时期的瓮棺葬》,《考古》1989年第4期。
[15]列维—布留尔著,丁由译:《原始思维》第317 页,商务印书馆1994年出版。
[16][17][18][19]湖北省荆州博物馆、湖北省文 物考古研研究所等:《肖家屋脊》上册第285~292页,文物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
[20][21][22][23][24]荆州博物馆:《枣林岗与 堆金台———荆江大堤荆州马山段发掘报告》第2~6页,第15,42页,科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25]赵辉:《长江中游地区新石器时代墓地研究》, 北京大学考古学系编:《考古学研究》(四),科学出版社 2000年出版。 (责任编辑:于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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